
吴少华律师,银川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少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的室主要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鱼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其一、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
其二、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棚等,不属于户。
但如果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房间被确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居室,实际上具有住室的性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就可以认定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