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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三:对照分析法
2018年5月14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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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逮捕时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 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 针对性的进行审查。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 记载的内容。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比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 的区别分析。如对犯罪嫌疑人在几次讯问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陈述的区别分析。办理的刘建峰结奸夫杀本夫一案,奸夫和本夫是亲兄弟,一年后案 发挖出尸骨,刘供述是正当防卫,无凶器无人证。公安机关为推卸责任按正当防卫上报,审查时依刘供述与死者颅骨缺如口对照比较,发现着力点是三处,说明不是 一下子打死的,结合死者被捆手脚等情节,最终将案件办成铁案,刘以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文章来源: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少华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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