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
1389501571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刑事法规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刑事法规
刑事案例
刑事证据
刑事鉴定
罪罚轻重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犯罪状态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拘传的对象
2018年7月27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nnqjsrbh.com/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文章来源: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少华
[银川]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8950157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qjsrbh.com/art/view.asp?id=92050699723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行政判决强制执行时间规定 强制执行后还会上失信名单吗
2.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3.强制执行期限调解书上规定时间的过了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过户流程怎么走
4.停止执行死刑有哪些情形 在怎样的情况下没收财产
5.拘传的对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95015715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2 版权所有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9501571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